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78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决定废止《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厦翔人社〔2020〕10号)。
现将《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份)》(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失效的相关文件,今后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份)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总工会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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