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7-02-02-2021-001
- 备注/文号:厦翔文〔2021〕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30
有效性: 失效
厦翔文〔2021〕25号
各相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扰乱翔安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翔安区扫黑办、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翔安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翔安区大嶝旅游乱象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30日
翔安区大嶝旅游乱象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一、举报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0592-7099550;
二、奖励标准 :
(一)对大嶝涉旅商家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依法立案处罚的,按以下做出处罚的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其中: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按照每个案件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按照每个案件2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对当事人处以吊销有关证照的,按照每个案件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及以上,按照每个案件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对大嶝涉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举报,并提供证据,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三)同一人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同一举报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奖励金不重复叠加并最高不超过5000元,但对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旅游乱象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重要贡献的除外;若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按照举报时间先后顺序仅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保密条款:
各相关单位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保密,若发现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核发放: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厦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分别审核确认,在形成行政处罚案件后一个月内,由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发放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预算。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区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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