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大嶝旅游乱象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_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6月20日 星期五

    • 索 引 号:XM06117-02-02-2021-001
    • 备注/文号:厦翔文〔2021〕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30
    • 有效性:失效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大嶝旅游乱象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30 17:00

      厦翔文〔2021〕25号

    各相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扰乱翔安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翔安区扫黑办、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翔安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翔安区大嶝旅游乱象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30日

      翔安区大嶝旅游乱象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一、举报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0592-7099550;

      二、奖励标准 :

      (一)对大嶝涉旅商家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依法立案处罚的,按以下做出处罚的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其中: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按照每个案件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按照每个案件2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对当事人处以吊销有关证照的,按照每个案件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及以上,按照每个案件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对大嶝涉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举报,并提供证据,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三)同一人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同一举报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奖励金不重复叠加并最高不超过5000元,但对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旅游乱象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重要贡献的除外;若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按照举报时间先后顺序仅奖励最先举报人。

      三、保密条款:

      各相关单位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保密,若发现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核发放: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厦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分别审核确认,在形成行政处罚案件后一个月内,由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发放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预算。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区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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