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1-04-00-2015-002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23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督促问题整改,制定工作落实回访制度。
一、回访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市、区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情况;
(二)基层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情况;
(三)督查中发现其他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回访形式
(一)自查回访。各镇(街)、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自查回访。
(二)督查回访。区政府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其中: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和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有关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回访一次;必须整改落实的问题,回访不定次数,直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改革任务实际情况,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回访,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进一步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责任落实
(一)区政府开展每季度督查回访,与省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工作相结合,在省里每季度督查工作开展前一个月进行,由区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办法制与督查科、区效能办配合。
(二)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突出问题的专项督查回访,纳入区政府督查任务。其中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督查回访工作的方案,由区审改办为主、区政府办法制与督查科和效能办配合,组织有关任务牵头部门共同实施。
(三)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抓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要高度重视抓好自查回访工作,建立相应自查回访制度,通过自查回访督促整改,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回访情况列入通报内容,纳入区对镇(街)、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回访或对督查回访工作不配合的,按规定予以通报,并对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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