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1-04-01-2016-001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10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促进工业企业灾后重建的意见》(厦府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促进工业企业灾后重建的意见
厦府办〔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
一、下放审批权限
(一)对灾后重建工业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下放区级发改部门和经信部门办理。
(二)对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重建的工业项目,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全部下放区级部门办理。
二、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对灾后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保、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在审批部门告知承诺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应承诺项目建设符合审批事项的具体要求,保证不进行违法建设。
三、实行容缺办理
对灾后重建工业项目,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以下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
(一)项目在原址重(修)建施工的,需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的,可先行施工并于
(二)未向银行缴交建安工程劳保费和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的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一个月内缴交完成,可容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三)未能按规定提交
(四)未办理工程担保手续提交保管的灾后重建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并在一个月内提交保管担保手续,可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灾后重建项目所需的临时施工用地,在征拆补偿到位后,可先行施工,再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四、简化审批手续
(一)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原有简易建筑,在原有建设用地红线内进行厂房加层或重建、翻建、改建厂房;若需增加容积率的工业项目,增容部分为生产性用途且建筑不超过
(二)对灾后重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律实行备案制。
(三)对拟按原施工图重建的灾后重建工业项目,涉及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的,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对已通过消防审批的灾后重建工程,拟进行设计、施工变更的,免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变更,直接申报装修工程消防审批。
(五)原需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灾后重建项目,对应简化为报告表或登记表进行申报审批。对灾后重建项目,一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市国有企业建设或代建的经区发改或区经信部门认定的抢险救灾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直接委托给在本市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承接项目资质要求的国有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直接委托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符合承接项目资质要求的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直接委托给在本市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承接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直接委托给在本市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承接项目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五、对确因抢险救灾需要,事实造成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制灾后重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对于下放区级审批的事项,市级部门要主动对接区级部门,做好技术指导、业务把关和力量配备。对于市级项目,各部门要做到市区两级通办,通过邮寄、送件等方式协助送达。
市区两级政务中心要开通灾后重建项目审批
各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落实首问负责制,凡接到项目申请,无论是否属本部门办理事项,均应积极协助、指引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涉及需协调项目,牵头部门、市区政务中心管委会应及时协调解决,不得推诿扯皮。
做好统计工作。各部门于每月
加强检查督办。各部门应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主动作为,高效审批,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市区政务中心加强督办,对推诿扯皮的,提请效能督查部门问责。
八、适用范围
因受灾需要重建、翻建、改扩建且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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