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1-04-00-2016-001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1-0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名称(子项)、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具备符合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二)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应用。加快推进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建设,按照
完善建设翔安区行政审批系统,满足全区各审批部门使用,凡是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可入驻。鼓励各审批部门直接使用翔安区行政审批系统,如保留自建系统的,必须按照省市要求做好与翔安区审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市电子监察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区行政审批系统和各部门自建系统应按照全市审批资源交换标准规范进行改造,于
区级部门负责本部门自建系统的对接工作,各自建系统必须通过区级审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市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区级部门如使用市直部门自建系统的,应积极对接、协调相应市直部门做好平台对接工作。各镇(街)、村(居)(包含片区服务站)应抓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于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政务信息中心、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三)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各审批部门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以网络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为抓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大力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增加网上预审、网上终审及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不断拓展网上审批的升级空间,提高网上审批的实际使用率。
1.2016年10月底前,区级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即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办事事项比率)达到100%,至少60%的事项可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即省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事项);2017年6月底前,镇(街)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60%的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2.区级各审批部门要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证照),与纸质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等规定,针对各办事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制度,不得拒绝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经电子签名的申报材料。优先选择办理量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申报,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各审批部门要选择办理量较大、申报材料简单规范的事项,进一步更新办事指南,在其申报材料中明确标明“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同时通过流程优化实现所选事项达到省网办事大厅四星级以上服务标准(到现场最多一次)。
3.依托全省网上办事APP、区网上办事大厅、自助一体机等,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对接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通过市级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联通道,实现区级行政审批系统、各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平台枢纽作用。
4.积极推广网上办事,区级各部门、各镇(街)要通过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精简网上申报材料,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服务,引导群众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对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办件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成功通过预审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向省网上办事大厅报送数据。
5.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报送工作。各单位应确保报送省、市、区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件报送率(报送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件占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办件比率)、及时率(办件办理信息在半天即12小时内报送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比率)和报送数据的完整率(报送的办件信息符合《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标准的比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政务信息中心、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明确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基本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实现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五)完善全区权责清单目录库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权责清单的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全区权责清单适时调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公开。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政务信息中心、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六)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申请人身份认证机制。基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七)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分级应用制度。审批部门应逐项确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的认证级别,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办理事项的申请人账户认证级别,实名用户原则上均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对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和涉及资金、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事项,一般要求申请人为数字证书认证用户。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八)完善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制度。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业务的纵向、横向协同办理,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网上评价等便民服务,健全和完善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便民服务制度,制定将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全区规范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提高网上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九)建立证照信息共享比对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证照数据库,由审批部门梳理编制发放的证照清单,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确保电子证照实时生成更新。推进各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互联,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政务信息中心、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十)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多卡融合公共平台、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的无缝衔接,支持申请人通过智能卡、网上银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缴纳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用,审批部门和代收机构、收款银行不得拒绝申请人使用网上支付。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十一)建立健全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督机制。各审批部门应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电子监督。区效能督查办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应通过电子监督、视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电子监察,确保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区效能督查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部门、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大厅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设立网上办事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区、镇(街)网上办事大厅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定制以及相关配套功能开发等。
(三)完善效能督查。区效能督查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评估各级各部门网上办理率、群众满意率、一站式服务等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规定在
(五)加强培训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积极引导基层申请人通过网络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附件: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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