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1-06-00-2021-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1〕13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名制信息库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1-03-31 17:37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建立工作专班的指导意见,根据《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厦府〔2009〕138号,以下简称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结合全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我区将推进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名制信息库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
1、严格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限制条款申报原被征地人员纳入实名信息库管理。
2、符合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原被征地人员,户籍无变动或在本区内迁移的,按现户籍地申报纳入实名信息库管理。
3、户籍跨区变动的原被征地人员,须经各镇(街)、村(居)核查、认定后(区统一制发认定表格),方可纳入实名信息库管理。如符合条件最近时点的户籍地为我市其他行政区域的,应按符合条件最近时点的户籍地申报,我区不再予以认定和申报纳入实名信息库管理。
4、大帽山农场移民造福工程涉及的非职工移民对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准的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厦府〔2006〕195号文)申报纳入实名信息库管理。
二、关于年龄切线
切线年龄为年满18周岁,按不同类别时点进行区分切线。
1.“村改居”社区以区政府批文的发文日期划分切线年龄。
2.征地比例达40%及以上的村小组以区被征地比例认定表核定的达到比例时点划分切线年龄。
3.大帽山农场移民造福工程涉及的非职工移民对象,根据市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参照纳入被征地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以户籍登记管理截止日期2006年8月7日为基准划分切线年龄。2006年8月7日后因合法婚姻关系娶入农场的非职工移民安置对象(经移民安置部门确认的安置对象)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关于职责分工
1.村(居)负责原被征地人员纳入实名信息库的申报、初核和公示。
2.镇(街)负责原被征地人员纳入实名信息库的审核。
3.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核定区被征地比例认定表申报单位“农转用”批复时间及面积、比例。
4.区统计局负责核定区被征地比例认定表申报单位原有耕地面积。
5.区民政局负责核定“村改居”政府批复日期。
6.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定申报纳入对象在核准纳入时点的户籍情况及年龄。
7.区人社局负责收集汇总实名信息数据及入库管理。
8.区财政局和人社局负责对纳入实名信息库的被征地人员范围、口径的把关认定,合理测算市、区两级经费需求。如遇特殊事项,由区财政局和人社局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研定。
四、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全面核实被征地人员实名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纳尽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防止攀比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事项及要求由区效能办跟踪督办,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本通知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解释。今后,被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要求实施实名信息库管理。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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