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1-07-01-2013-001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13〕25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4-1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国土房产分局制定的《翔安区迎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翔安区迎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迎接土地例行督察的各项工作,按照沪通〔2013〕1号督察通知书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迎接督察准备内容
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是对2012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具体包括:
1.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3.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4.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5.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情况;
6.土地规费收支管理情况;
7.土地执法监察情况;
8.土地登记情况;
9.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情况;
10.土地抵押融资情况;
11.政府相关部门涉土行政审批情况;
12.其他相关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的各项工作,区政府成立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土地例行督察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
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迎接工作的跟踪、监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201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和抄告单收集整理。
(二)国土房产分局
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2012年出台的涉及土地管理的政策性文件、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农转用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补充耕地、闲置土地、土地登记、土地整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卷宗材料的自查和收集整理备查,录入督察系统,提供清单。
(三)区执法局
按照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违法用地图斑的立案查处。
(三)区监察局
对违法用地图斑涉及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做好核查,跟踪、监督迎检工作准备情况。
(四)区发改局
做好2012年度核准、审批、备案建设用地项目卷宗材料自查和收集整理备查,录入督察系统,提供清单。
(五)区建设局
负责2012年度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卷宗材料自查和收集整理备查,录入督察系统,提供清单。
(六)规划分局
负责2012年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卷宗材料自查和收集整理备查,录入督察系统,提供清单。
(七)财政局
负责提供相关出让金收支台帐。
(八)农林水利局
加强与镇街、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调研,推进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
(九)镇(街、场)
各镇(街、场)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核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清查整改、违法用地拆除纠正、闲置土地清查等工作,做好有关农村道路建设相关审批卷宗材料收集整理,确保在例行督察期间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对没收移交的非法占地建设住宅,做好接收管理。
(十)公检法
对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刑事责任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调查;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接收审查。
(十一)国资部门
对没收移交的非住宅类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做好接收管理。
(十二)水电气等公用单位
配合开展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不为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水、电、气服务。
(十三)其他单位和部门
配合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和相关问题整改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4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迎接土地例行督察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准备农转用与征收、土地供应、执法监察、土地整治、土地登记等相关台账、卷宗等资料,确保内容全面翔实、表格式样规范。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填报录入工作。按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初步成果,对违法用地及时开展立案查处和整改。
(二)督察阶段(5月份)。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5月中下旬开始对我市进行督察。各镇(街、场)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认真准备和完善上海督察局所需材料,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我区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对案卷中需要作出解释说明的地方,要明白无误地进行解析。要加强与督察局的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争取上级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对督察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要提供最便捷、合理、科学的安排,做好资料提供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整改阶段(5月开始)。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加大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加大查处力度,进行全程跟踪督察,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是一次国家级督察,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区上下要深化认识,端正态度,迅速行动,积极参与,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镇(街、场)、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吃透政策、把握要求、各司其职、全力配合。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派业务骨干,组成专门队伍,进行督察期间全程跟踪。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谨细致完善相关资料,切实整改薄弱环节,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三)着眼长效,健全制度。要全面落实例行督察提出的要求,针对土地利用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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