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1-07-01-2016-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16〕77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7-1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14 09:14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翔安区辖区内土地批后利用落实情况,进一步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厦门市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6〕54号),结合翔安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份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期间所有完成供地的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开展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全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工作原则

  一是以用为先。对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最终要体现以开发利用为目的,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要切实落实项目开发建设;二是依法进行。对违约、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有效开展;三是分类处理。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研究提出处罚意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四是集约利用。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要体现集约利用的原则,收回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必须纳入土地收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标准,在盘活中实现集约用地。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对翔安区200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期间土地供地项目开展清查重点对工业(含仓储)、经营性用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下简称违约)、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设有前置条件或监管协议的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划拨土地和2005年之前供地项目采取个案重点调查方式。

  (二)工作重点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和监管协议,检查土地出让方、受让方及第三方(监管主体)等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地价缴纳、交地、开工、竣工、产业类型、总投资、投资强度、税收等指标履约情况,主要包括:①有关监管责任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责任;②交地方是否按期交付土地,土地交付后是否仍存在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场地条件;③开竣工期限条款的履行情况,违约情形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④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⑤产业用地有关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出(产值、税收)等节约集约条件执行情况;⑥合同约定的其他指标和要求完成情况。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271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54号)。

  四、工作安排

  从2016年5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分为各阶段进行:

  (一)资料收集阶段

  对照200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期间所有已完成供地的项目,各成员单位整理提供项目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监管协议、竣工报备、土地转让、土地用途改变等资料,逐宗进行核实;收集2015年最新航拍影像图、供地红线,制作外业工作地图。

  掌握以上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一地一册一图”的处置工作台账。

  (二)内业核实整理阶段

  收集到的资料扫描、拍照建立电子文档,对出让方、受让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及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地价及缴纳情况、交地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业类型、总投资额、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其他指标和要求等属性进行分类采集、归档。对资料收集不齐全,通过调阅档案、联系工作组成员、用地单位协查等方式进行补充。

  对工作地图进行内业解读,对疑似闲置和疑似低效利用的宗地进行内业判读分类。

  (三)实地踏勘及现场调查

  根据内业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对疑似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需要用地单位协查的项目用地,与国土分局、国土所等人员一道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记录表。

  (四)建立台账

  整理内业整理和外业工作成果,摸清翔安区内土地供应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地一册一图”的处置工作台账。

  (五)编制处置方案

  根据工作台账,国土分局汇总相关单位对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析、甄别,对是否闲置或低效利用进行定性。对定性为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项目用地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理方式、处理时限。

  闲置土地的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等程序;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271号)规定分别采取自行整改、分割转让或协议收回等处置措施,其他用途土地参照实施处置;其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置。 

  (六)成果填报

  1填报相关表格

  根据要求,根据统一部署及时填报土地批后利用检查情况表格或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情况表格。

  2数据库建设

  根据内业采集的属性和外业调查结果,将2005年1月至2015年2月所有供地项目用地的地块范围进行各类用地属性挂接,建立土地批后利用数据库。

  3图件编制

  编制土地批后利用状况图,将每个地块的批后利用情况直观地展示在一张图

  (七)检查验收与总结完善阶段

  2016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12月1日至12月15日,迎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翔安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国土分局牵头整理项目清单、项目开工情况、核对地价缴纳情况、开竣工期限条款是否按合同履约、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牵头清理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关于税收、投入产出等履约情况。如固投、税收等指标履约情况;工业用地转让情况;对虽已竣工,但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的企业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低效利用土地企业认定及出让项目是否违反设置前置条件。

  (三)区建设局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备情况,清理项目竣工情况。

  (四)区发改局根据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清理关于产业类型的约定情况。

  )区财政局配合清理地价缴纳情况。

  )翔投、翔发公司负责梳理出让项目地块交地情况;配合清理出让项目是否违反设置前置条件或监管协议。

  )各镇街配合清理核实辖区内项目用地改变用途情况和交地情况。

  )规划分局负责提供经批准改变用途的项目清单、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环保分局负责提供群众对环保问题投诉强烈或排污强度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整改无望的企业清单。

  (十)火炬管委会自行清理火炬园区内项目,区各相关单位配合。

  (十一)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资料汇总整理,逐宗核实用地情况,建立工作底图、进行外业调查、建立数据库,建立“一地一册一图”台账。协助判别各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汇总资料分析,编写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报告等工作。

  六、经费安排

  参照海沧区做法,委托厦门蓝德不动产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逐宗核实用地情况,上报成果。经初步核实,200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期间所有土地供地项目中经营性和工业的宗地约211宗(未包含火炬项目),每宗地安排工作经费300元,合计63300元,由区财政统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安排技术支撑单位进行逐宗核实、分析和汇总以及外业调查等工作。后续如需增加划拨土地和2005年之前供地项目,建议参考此价格。

  七、提交的成果

  1实地踏勘照片;

  2调查记录表;

  3“一地一册一图”工作台账;

  4处置意见表(建议稿);

  5处置方案(建议稿);

  6土地批后利用检查情况各类表格七张

  7土地批后利用数据库;

  8土地批后利用状况图。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必要性,确保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得活”。要克服厌烦、畏难情绪和敷衍塞责思想,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用尽用”。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涉及到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相关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区专项效能督查。

  )按时报送清理处置情况。请各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在工作时点后7天内,将清理处置情况报送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传引导,健全制度。各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典型区域、典型做法的总结和宣传;要认真梳理总结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建设情况,对尚未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桂良(翔安区副区长)

  副组长:马志坚(翔安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和钦(翔安区国土分局局长)

   员:宋剑(市规划委员会翔安规划分局)

  饶小康(翔安区国土分局)

  徐得志(翔安区发改局)

  张松才(翔安区经信局)

  林勇志(翔安区财政局)

  康志然(翔安区商务局)

  蔡水金(翔安区环保分局)

  洪东京(翔安区建设局)

  陈胜平(翔安区执法局)

  陈鸿鹏(翔安区国税局)

  吴江生(翔安区地方税务局)

  王福建(翔安区统计局)

  叶永友(大嶝街道)

  陈成挺(新店镇)

  何振邦(马巷镇)

  林海堤(内厝镇)

  郑硕坚(新圩镇)

   斌(翔发集团)

  戴文平(投资集团)

  郭三温(翔安区工业区管委会)

   宇(火炬管委会)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明确土地批后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重大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区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审议重大土地处置方案;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翔安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陈和钦兼任办公室主任,翔安区经信局科协主席张松才翔安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饶小康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该项工作完成后,本领导小组自然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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