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 星期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4年翔安区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福建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翔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变更的通告》(翔发综〔2023〕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翔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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