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设立工信系统企业、园区防疫缓冲区的通知_经济贸易发展信息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9日 星期三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索 引 号:XM06103-03-08-2022-032
  • 备注/文号:厦翔工信〔2022〕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9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设立工信系统企业、园区防疫缓冲区的通知
时间:2022-11-29 16:51

各工信系统企业、园区:

  为切实提高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29号通告要求,各工信系统企业、园区要设立“防疫缓冲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外(含7天内福建省外旅居史)入(返)厦人员和福建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入(返)厦人员,抵厦不满3天、在厦无固定居住场所的要纳入企业、园区“一级防疫缓冲区”管理,期间除“点对点”进行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3天3检阴性证明出来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入(返)厦人员,“落地检”阴性结果出来前要严格居家或居店,在厦无固定居住场所的要纳入“二级防疫缓冲区”管理,“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来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在厦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原则上应在居住场所进行居家落实“三天三检”或等候“落地检”结果。

  防疫缓冲区设置要求:

  1.一级防疫缓冲区:“3天3检”核酸检测结果等候区域,单人单间,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及防护物资(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有集中管理宿舍的工信系统企业、园区原则上必须设置。

  2.二级防疫缓冲区:“落地检”结果等候区,单人单间,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等,工信系统企业、园区应设尽设。

  3.防疫缓冲区要选择相对独立场所,分区域设置,同时要安排专人管理,好相关档案台账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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