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3-03-08-2022-032
- 备注/文号:厦翔工信〔2022〕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9
各工信系统企业、园区:
为切实提高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29号通告要求,各工信系统企业、园区要设立“防疫缓冲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外(含7天内福建省外旅居史)入(返)厦人员和福建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入(返)厦人员,抵厦不满3天、在厦无固定居住场所的要纳入企业、园区“一级防疫缓冲区”管理,期间除“点对点”进行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3天3检阴性证明出来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入(返)厦人员,“落地检”阴性结果出来前要严格居家或居店,在厦无固定居住场所的要纳入“二级防疫缓冲区”管理,“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来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在厦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原则上应在居住场所进行居家落实“三天三检”或等候“落地检”结果。
防疫缓冲区设置要求:
1.一级防疫缓冲区:“3天3检”核酸检测结果等候区域,单人单间,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及防护物资(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有集中管理宿舍的工信系统企业、园区原则上必须设置。
2.二级防疫缓冲区:“落地检”结果等候区,单人单间,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等,工信系统企业、园区应设尽设。
3.防疫缓冲区要选择相对独立场所,分区域设置,同时要安排专人管理,好相关档案台账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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