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9-10-00-2023-001
- 备注/文号:厦翔商务〔202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31
各镇(街)及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翔商务〔2022〕16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限额以上餐饮业、服务外包企业
二、申报时间
1.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业:2023年1月31日至2月17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服务外包:2023年1月31日至3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初审后汇总区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3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swjsmk@xm.gov.cn)
四、申报地点
大嶝街道:田墘社区龙田南三路1号
马巷街道:马巷街道巷南路166号
新店街道:顶曾路360号东401室
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409室
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
香山街道:翔安南路5000号(厦大科技园1号楼)
金海街道:鸿翔西路1888-1号
新圩镇:新镇路1号206经贸办
内厝镇:上塘中路368号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联系人
区商务局:林雅茹,7889650;陈晓君(服务外包),7889833;
大嶝街道:王昉曦 15710668642
马巷街道:陈阳森 13950082702
新店街道:洪育专 15159298242
凤翔街道:李明铝 15880232745
民安街道:黄延海18259267607
香山街道:郭焕发 15159201008
金海街道:徐鹏 17805959052
新圩镇:林春连 13950032816
内厝镇:林艺钦 13559254828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2022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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