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3-03-08-2023-003
  • 备注/文号:厦翔工信〔202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3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1-13 16:07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95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2〕4号),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不停产企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且获得市级稳就业奖励补贴的翔安区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1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鼓励规上工业企业使用线上智慧化招聘服务开展用工招聘,提升招聘效率、降低招聘成本、拓宽招聘渠道。对翔安区规上工业企业使用该服务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本通知由区工信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资金补助对象为商事登记及税收归属在翔安区(含火炬高新区翔安片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工业企业。补助资金与同级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上级政策可叠加享受。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补助资金,延续至执行完毕。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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