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_经济贸易发展信息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29日 星期二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索 引 号:XM06103-03-08-2023-005
  • 备注/文号:厦翔工信〔202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7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15:25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且于2022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暨2021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四)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

  (五)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

  (六)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

  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12室

  (二)受理人及电话:

  小李7880523、小黄7880521

  六、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国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翔安区2023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收款收据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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