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9-10-00-2023-002
- 备注/文号:厦翔商务〔202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八部门关于联合印发翔安区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翔发综〔2023〕2号),现就服务业企业申请相关扶持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入翔安区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企业。
二、政策条款
(一)支持商贸企业扩大影响。2022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同比增幅10%以上(含)的商贸企业(含批发、零售、居民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2023年一季度通过线上、线下媒体投放的广告支出给予30%补贴,广告支出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单家企业封顶30万元。【经费预算170万元,超出预算后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
(二)支持商贸综合体做大做强。支持统一归集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综合体,2023年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含),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本条可在区级商贸政策和市级开门稳政策基础上叠加。【经费预算50万元,超出预算后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
(三)支持餐饮企业扩大规模。对2022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增长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本条可在区级商贸政策和市级开门稳政策基本上叠加。【经费预算30万元,超出预算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4月21日前内向区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纸质材料1份(A4纸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商贸企业扩大影响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度和2023年一季度统计报表;
4.广告相关合同、费用支出(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图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
(二)支持商贸综合体做大做强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一季度统计报表。
(三)支持餐饮企业扩大规模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度和2023年一季度统计报表。
五、申报地点
翔安区商务局(祥福路2005号8号楼309室)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奖励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联系人
区商务局:徐君剑,7889575;林雅茹,7889650。
附件:翔安区2023年一季度提振市场信心扶持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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