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知〔2017〕13号),新《办法》对市级专利资助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理市级专利资助,规范办事流程,现将办事指南明确如下:
一、事项名称
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兑现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核单位
翔安区知识产权局
四、审核对象
翔安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翔安区户籍所在地居民(申请发明人奖励的,以专利权人注册地或户籍地为准),申报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的。
五、法定依据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放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审批事项的通知》(厦知〔2015〕22号)
六、申请项目及标准
以下所列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应当在该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一年之内申请(PCT专利资助应在国际检索报告发文一年之内申请),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资助申请除外。
(一)授权阶段资助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通过自主研发,于2016年7月15日(含)以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2016年7月15日之前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
2.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对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于2017年3月1日之前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于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4.国外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于2017年3月1日之前获得国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资助15000元、1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于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获得国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的,按一件给予资助;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最高3万元;
(二)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资助
1.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指专利申请日-资助申报日满6年)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2.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指专利申请日-资助申报日满6年)的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了第(一)项第3点的,资助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阶段资助
按照PCT途径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全部或部分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专利清零奖励
对企业获得首件授权专利的给予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家奖励。
2.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家奖励;
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1000元/家奖励。
(五)发明人奖励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专利发明人1000元;
2.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在校学生的,每件奖励学生发明人或设计人500元。
(以上所称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
以上所称在校学生,指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中小学和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七、申请材料
详见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批系统“专利资助”模块。
八、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网址为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请务必使用Google浏览器进行注册和申报)
联系电话:(翔安区知识产权局电话:7887589)
九、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00(冬时令)
15:00-17:30(夏时令)
十、审核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审核——集中拨付(每年3月、9月各一批,具体拨付时间详见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通知)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流程图
厦门市翔安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