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和劳动教育的组织与实施,丰富和拓展校外研学实践、劳动场所,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我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劳动教育水平,经研究,翔安区教育局、翔安区文旅局决定遴选命名第二批“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翔安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以及首批“翔安区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
(一)申报范围
翔安区行政区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开放单位、科技馆、博物馆、乡村党校、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金牌旅游村、特色小镇、文化古街、红砖古厝建筑群、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影视艺术体验基地、运动拓展基地、工业旅游基地、休闲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2)和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申报条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德育科提交申报材料。
2.资料审查。2025年5月下旬,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参照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实地测评。2025年6月,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测评,申报单位负责人应现场汇报申报条件等情况。
4.综合评审。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测评情况,组织综合评审。评价总分不低于总分值80%的,予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准入和挂牌。
5.发布通告。评选结果统一于“翔安教育”“翔安文旅”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标准认真创建,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评选资格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2.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自评及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具体内容应包括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已研发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或劳动教育课程,适合中小学生的实践体验活动的介绍、说明,针对学生设立的研学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机构或部门以及专业的讲解人员队伍组成等。
3.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对照《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关说明材料。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完成自评,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说明材料”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档,连同所有材料的word文档等电子版报送至区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邮箱。文件命名统一为:单位全称+(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申报材料。
4.原则上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的集体研学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和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及劳动教育基地进行。
二、翔安区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一)申报范围
原则上从本区内现有国家、省、市、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中遴选。具有丰富研学资源和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自然生态保护区等可结合实际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研学资源较为丰富。基地自身及周边研学资源丰富,具有厚实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岸同宗同脉和交流交往文化、自然生态文化等。
2.基地条件基本符合。基地有一定规模,交通较为便利,内部场馆场所设置合理,功能完善,正常运营2年以上,具备承接300人以上学生同时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教学的能力。
3.课程线路较为成熟。基地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适合两岸青少年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课程和线路。
4.师资队伍较为完备。基地基本配齐专业研学老师、讲解员以及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保障人员,师资和管理人员力量比较强。
5.基地运营较为规范。基地各项制度健全,日常运营规范,安全设施完备。
(三)申报程序
1.单位自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填写《翔安区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申报表》(附件7),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区级审核推荐。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审核和考察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统一于“翔安教育”“翔安文旅”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翔安区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申报表》(附件7,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关于申报翔安区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的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两项材料的pdf文档和word文档,以及反映场所整体建设情况的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等报送至翔安区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邮箱。文件命名统一为:单位全称+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7889763,电子邮箱:xiangandeyu@163.com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2.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3.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4.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5.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6.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申报表
7.翔安区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申报表
8.申报信用承诺书样式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