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10-2014-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28
第一部分: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翔安区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区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有关教育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翔安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一)翔安区教育局共有84所学校和4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1所(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11所(厦门市新圩中学、厦门市大嶝中学、厦门市巷东中学、厦门市莲河中学、厦门市巷南中学、厦门市巷西中学、厦门市刘五店中学、厦门市新店中学、厦门市内厝中学、厦门市诗坂中学、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厦门市彭厝学校);小学69所(厦门市翔安区茂林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大嶝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莲河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阳塘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霞浯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珩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双沪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沙美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小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东园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吕塘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溪尾回汉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中心小学洪前分校、厦门市翔安区洪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许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大帽山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刘五店小学、厦门市翔安区东界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浦园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新圩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欧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古宅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浦边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后村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后埔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蔡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内厝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金柄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光华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御路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宽裕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莲塘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黄光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帽山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曾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云头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锄山银鹰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黄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官塘小学、厦门市翔安区上宅小学、厦门市翔安区东陵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鲁藜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桂林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庄垵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琼头小学、厦门市翔安区井头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后许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城场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西坂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窗东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郑坂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蔡浦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内垵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山亭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后亭小学、厦门市翔安区亭洋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分校、厦门市翔安区何厝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市头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逸夫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垵边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沈井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诗坂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萃英小学、厦门市翔安区路山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内官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1个;其他行政事业单位4个(翔安区教育局机关、厦门市翔安区教育研究中心—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翔安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翔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翔安区教育局内设3个科室,行政事业编制人员32人;非在编雇用人员6人。
第二部分: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8417.48万元,即:公共财政预算48417.48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8417.48万元,其中:教育46333.0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424.14万元、医疗卫生1660.25万元。
第三部分: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48417.4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经费43684.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经费4732.63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投入以及学前教育投入等。
附件:1.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汇总表
201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说明附表.xls
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职学校财政资助
的相关政策及资金安排情况
一、政策规定
(一)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财〔2011〕40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厦教财〔2011〕23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三)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政策
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2.《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2012〕219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四)免除全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财政补助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的通知》(厦教综〔2011〕2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五)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教财〔2014〕9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六)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厦财教〔2012〕6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二、分配因素
(一)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标准
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一级园每生每月补助350元;二级园每生每月补助250元;三级园每生每月补助150元;基本合格园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学年的财政补助按九个月计算。
(二)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各幼儿园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不含小小班)的10%。补助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2.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年1710元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公办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三)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按小学1600元/生.学年、初中2400元/生.学年的标准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对实行委托管理的民办学校按小学2100元/生.学年、初中2900元/生.学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免除全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财政补助标准
免除义务教育课本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免除义务教育簿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5元。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即午餐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6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8元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1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
(六)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
1.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全日制学生: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医药卫生院校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级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高级工、预备技师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其他专业(含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
2.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非全日制学生(含涉农专业),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资金安排情况
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资金270万元;2014年度本部门安排学前教育资助金20万元;免除义务教育课本费292.81万元和簿籍费财政补助资金107.13万元;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市对区体制补助基数;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3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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