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6-03-01-2016-001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16〕1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4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闽政办〔2015〕67号文要求,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区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今年为贯彻落实
(二)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1.全面公开信息。将区民政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行政审批事项、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做好主动公开。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办事指南,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年检结果等予以公示。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成果等,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
2015年,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
(四)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对局机关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专业、规范的应用系统,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要求婚姻登记处、福利院、老年公寓、殡仪馆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民政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栏,重点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执法专栏、救灾救济、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惠民实事、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民政社会事务工作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03年以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区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律免收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争取增派专职人员。
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学习,提升水平。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5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0 |
354 |
|
条 |
60 |
354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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