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04-01-2025-049
- 备注/文号:厦翔民非许准变字〔2025〕第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2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9-02 16:58
厦门市翔安区锦顺警民联调服务中心(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信洲大厦1515号2217室):
你单位提交的厦门市翔安区锦顺警民联调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的住所由“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信洲大厦1515号2217室”变更为“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511室”。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