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7-02-00-2023-001
- 备注/文号:厦翔司〔2022〕1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2
各镇(街),区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区“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全民普法及法治翔安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推动我区“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根据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翔安区依法治区办在全社会公开选聘“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经遴选,决定组建翔安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组成
吴梅双(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三级法官)
张阿剑(翔安区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戴爱珍(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陈小妹(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
黄可嘉(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杨碧容(翔安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负责人)
李燕惠(翔安区司法局新店、香山司法所负责人)
汤 志(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一级科员)
郑秀琼(翔安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人员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珍妮(翔安区税务局行政执法员)
林安静(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翔安中心负责人 四级公证员
卢春建(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员)
张红艳(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员)
张莉花(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润之(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志祥(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秉哲(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德文(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赖三珍(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玉琳(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耀钦(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江林(福建信实(集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秋菊(福建闽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政鸿(福建璟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秋红(福建知胤律师事务所律师)
詹梦夏(翔安区生态环境局驻点法律顾问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讲师团工作职责
(一)根据“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工作安排,开展法治讲座培训等。
(二)根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的邀请,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专业辅导等。
(三)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四)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参与所在单位的法治宣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讲师团工作制度
(一)普法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宣讲。
(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普法讲师团工作例会或座谈会,交流经验,共谋发展。
(三)普法讲师团成员接受相关单位邀请开展法治授课活动的,应于授课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送活动基本情况。
(四)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年度宣讲情况、工作亮点及经验做法,及时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报备,宣讲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将通过“业翔民安”、“法治翔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予以转载并向全区推广。
(联系人: 郑长新 联系电话:7889825)
附件:翔安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备案表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宣传部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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