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10-2017-003
- 备注/文号:厦翔司〔2017〕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06
各科、所、中心: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司〔2017〕37号),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0月31日,经“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产生的两名行政执法人员陈上海和宋帅对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检查采取抽查法律援助档案资料及电话回访法援当事人的方式进行。
通过检查,检查组没有发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发生收取当事人财物的情况;没有发生从事有偿服务的情况;律师事务所没有发生拒绝中心法律援助指派的情况;律师没有发生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没有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法律援助人员能够认真完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等办案所必需的工作,按照规定按时出庭代理或辩护,提交的代理词或辩护词所陈述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通过电话回访当事人,当事人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表示满意,所提交的案卷材料符合《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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