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8-10-00-2025-007
- 备注/文号:翔财综〔2025〕46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厦财监〔202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5年10月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具体名单通过双随机抽取产生)。
(一)全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的有关情况;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情况;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二)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 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的处理原则
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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