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8-10-00-2025-010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根据翔安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8月27日至10月11日,区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党组(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区财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财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构建“党组领导、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针对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分析,明确整改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倒排完成时间,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根据整改进度,优化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抓观念更新,抓措施制定,抓整改落实,始终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亲自抓好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整改。多次召开专班工作会议,部署巡察整改、研究整改措施、督导整改进展,切实做好了领导到位、部署到位、督导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好预算资金统筹,从源头上加强预算编制精准性。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核定各项支出。及时根据实际用款需求调整预算金额,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并于年终将支出进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二是严格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系统新增非税收入计划调整模块,并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预算调整时对未足额预算或执行中新增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均纳入预算调整。
三是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审核。自2025年起已将各基层医疗机构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预算绩效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结合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翔财预〔2023〕57号),进一步布置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区预算单位绩效自评,选取部分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价公司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镇(街)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三是常态化坚持培训,提高各部门绩效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增强单位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3)预算执行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督促各部门及时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预算执行系统中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分配使用情况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10%(含)以上的部门,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加强财政运行监控,特别是重大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强化用款计划管理,均衡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
三是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直接拨款。印发《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翔财预〔2023〕58号),严格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加强支出管理,自2024年起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直接拨款。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4)挖掘财源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清理,确保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及时入库。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各单位非税收入清缴意识,督促单位对我区各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定期进行清理,及时追踪并查明原因,切实履行好执收执罚义务。加强跟踪,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收取违约金
二是及时收回产业引导基金托管投资收益。截至2024年底,应缴产业引导基金托管投资收益均已上缴国库,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跟踪,及时收缴相关投资收益。
三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联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策划项目申报各级补助资金。2024年全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同比增加3.81%。2024年涉农竞争性分配我区排名全市第1,教育竞争性分配及市政领域竞争性分配排名全市第4,排名及分配金额均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5)专项债券统筹安排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专项债券资金统筹力度,根据项目情况及时调整相关项目资金。2023年度专项债资金目前已全部支出,支出进度100%。
二是及时下达债券资金至各用债单位,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债券资金分配,确保债券资金不闲置,并结合债券资金支出情况适时召开债券资金专题调度会议,推进债券资金尽快支出。
3.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 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6)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收回闲置资金,做好资金审核确认。推动区产业引导基金闲置资金全额上缴。委托事务所完成2020年公交运营亏损审核,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按审核结果与公交公司完成结算。
二是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引导基金使用效益。委托普和会计师事务对历年来引导基金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评价。
(7)资金回收统筹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一是逐步清理收回沉淀资金。截至目前已督促各镇街细化梳理并逐步上缴相关沉淀资金,要求村居(社区)进一步清理收回沉淀一年以上财政性资金,下一步将继续跟踪落实各镇街资金收回情况。
二是厘清垫付资金明细,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拨付垫付资金。多次发函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垫付资金,并对接市城投、市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核实垫付内容,相关资料根据市财政要求已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8)财会监管工作还有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年初,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系统进行修订,在支付系统中取消电子现金支付结算方式,有效杜绝区各预算单位以现金方式结算。
二是下发《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尽快办理财政专户销户手续的通知》并持续督促要求相关银行按照销户流程尽快办理销户,3个账户注销申请均已由人行审批通过。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督促未完成信息采集的财务人员抓紧完成信息采集,完善后续监管。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4.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9)指导政府采购业务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动态监控。通过“智慧财政系统”与“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约束采购活动实施,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项目无法实施,彻底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监督职责。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在常态化培训的基础上,丰富培训方式,采用座谈交流、互动问答等方式解答采购单位实际工作中出现难题。
三是开展法制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学法用法实效。邀请区司法局就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运用等举办讲座授课。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做到程序依法依规,裁决有依有据。
(10)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责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即时约谈相关采购代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要求其举一反三、清查业务事项,强化责任、提升专业能力。
二是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持续通过定向和随机相结合等方式对日常监管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意向公开情况、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梳理,查缺补漏。
三是归纳总结,以案示警。对近年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发现问题进行归类梳理,编制《政府采购活动问题示例》,供各采购单位对照自查,予以警示。同时为全区预算单位订购新版《厦门市政府采购制度汇编》,供各部门学习参考。
四是严肃查处采购违法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以整治促提升。今年来,对3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1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在新年度采购招标文件中严格将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后续在开展购买服务时持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招标文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降低评标风险。严格履行有关招标文件条款,落实服务项目考核工作。
5.关于财政审核把关有弱项的问题
(12)制度更新完善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造价监管的通知》(翔财〔2024〕14号),对部分审核操作细则进行补充更新。报送区政府研究通过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土方运距相关事项。
(13)现场踏勘频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2024年10月印发《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造价监管的通知》(翔财〔2024〕14号)明确项目踏勘频度。2024年需踏勘项目75个,已全部现场踏勘。
(14)推动历史遗留项目决算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未完成。加强领导,强化机制。牵头加大协调力度,走访相关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就未完成决算送审项目逐个剖析,究其根本。已推进45个项目完成财务决算送审。
6.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缺位的问题
(15)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在资产管理系统增设镇属企业模块,推动6家镇属企业全部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并全部已完成名下资产录入。督促各镇(街)进一步完善“资产出租出借”模块功能,及时更新房产租赁状态。
二是针对未划拨资产,已督促相关街道进一步梳理未划拨资产入账资料、理清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未划拨资产尽快划拨。
三是细化资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根据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差别化评分,在2024年对各部门资产绩效考核中已进行整改。
(16)闲置资产盘活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去化。开展资产管理培训,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盘活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目前已盘活利用12.47万平方米闲置房产。
二是对于周边商业氛围浓厚且有较大出租收益的危房,由业主单位报资规局同意翻修或翻建后,综合应用债券进行资金保障;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形势,继续开展新城安置房北区盘活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出租出借”模块功能。促进房产动态全口径全覆盖,让各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及时更新房产租赁动态,准确掌握、及时有效盘活资产,提升资产使用管理水平。
四是有针对性的推动平台待转让的闲置资产实现调剂共享,协调调拨资产到有需求的单位,实现资源有效再利用,目前闲置平台系统已完成193项资产调拨。
(17)公共基础设施转固纳管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和检查指导,提升各管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强化全过程业务指导。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监管,已完工未转固的,限期补充手续,完成入账,权限不清的,协调相关部门确定权限后完成入账。
三是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确认资产价值,确保账实相符,目前已移交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5个已全部完成转固,纳入资产系统管理,合计资产价值1.19亿元。
(18)国企监管有弱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印发《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翔财国资〔2025〕1号)、《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翔财国资〔2025〕2号)。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年度终了,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由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下达清算评价意见。
二是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办法。印发《翔安区区属国企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办法》(翔财国资〔2024〕1号)。根据上级关于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国企发展情况,制定了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工资总额预算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要求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密切跟踪监测相关效益联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总额预算支出进度,及时调整支出进度,防止超提超发工资。
7.关于政策扶持不够有力的问题
(19)落实惠企政策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前摸排,提高扶持资金预算编制准确性。年初在参照上年度支出情况的基础上,提前摸排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情况,准确编制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及时跟进上级政策动向,适时调整相关资金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和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配合市级做好产业扶持政策平台搭建工作,对接各行业部门及时出台各项惠企政策,积极做好扶持资金保障,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20)服务企业融资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企业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及时拨付扶持资金至相关企业。2024年度政策性担保扶持资金执行率达97%。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策,出台了《翔安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翔财〔2024〕3号),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质效。
(21)促成银企合作较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强辖区企业融资需求摸排,梳理企业资金需求、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意向安排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跟踪融资成效。2024年联合各镇街主动摸排辖区企业融资需求,收集18家企业的资金需求。推动辖区银行与企业对接,成果促成部分授信。
二是联合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等举办政银企对接会,联合区发改局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截至2025年4月底,银行机构已为辖区80家企业14户个体户授信。
三是截至2025年3月,我区普惠金融贷款规模同比增长8.76%。
8.关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22)窗口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退件率高的问题,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涵盖收件标准、财政审核要点等内容,近半年共受理343个预结算项目,其中退件15个,退件率下降至4.37%。
二是针对存在逾期办结项目的问题,设置时间节点提醒机制,对临期逾期项目重点关注、优先处理。2024年10月至今未存在逾期办结项目。
(23)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已对未办理执业许可的经营机构进行开票核查及电话核查,确认其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要求以上机构抓紧修改经营范围,如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及时办理代理记账许可。后续将进一步跟踪修改情况。
(24)会计学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进一步发挥会计学会职能,结合学会章程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举办业务培训及交流,促进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一是集中整改期内已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厝镇等财务人员业务交流座谈会,了解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工作中遇到难题、问题,并深入开展研讨;
二是组织区属国企及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参加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讲座,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
三是将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纳入财政局及会计学会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市级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及区级财会人员业务需求具体开展培训。
9.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25)督促项目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会同区委乡村振兴办将项目结算情况纳入每月乡村振兴调度工作,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项目结算。集中整改期内已推进10个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剩余4个项目将持续做好跟踪督促。
(26)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专项资金检查方案、步骤及重点,结合市区专项检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开展相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2019-202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市级新修订管理办法,未分配资金允许由村居统筹用于公益事业。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代领问题,已督促各镇(街)进一步核实代领情况及原因,补充代领委托书、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完善代领手续。后续将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规范资金使用。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27)专家库成员调用不均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底,已完成协审专家库扩容工作,新增18名协审专家进入协审专家库。
二是建立制度,优化相关流程。对现有的协审专家管理规定进行完善补充,进一步优化专家调用程序,及时记录调用情况,逐步改善调用不均衡的情况。在回避制度方面,在聘用协议中明确了应回避的情形,同时在审核流程上加强对协审过程的监督,确保回避制度落实到位。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
(28)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相互监督提醒;与所属各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日常责任传导与目标责任落实检查督导,并将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监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二是结合上级案例通报、本级自查风险问题、常态化党纪学习等开展日常警示教育,形成各支部警示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来全局各单位共组织10场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分析梳理全局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范表,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廉政风险防范,确保系统有效防范风险。
三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加强了警示提醒,参加各支部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对支部存在的问题现场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结合学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和推进类似问题的整改。
(29)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督责任落实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监管等工作方面的新思想、新精神、新要求,并在各类会议中加以宣贯,增强财政国资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
二是按照财政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检查、指导和督导,在“五一”节前与纪委监委党风室合力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日常通过专管员加强对财政核心业务的检查指导,对廉政风险防范和巡察整改的检查督导,整改期间研拟印发《翔安区预算单位财经制度及财政资金处理指南》。
(30)工作作风不严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督促各部门及时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度预算编制、算执行过程中,持续提醒和督促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分配方案,及时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
二是在预算执行系统中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分配使用情况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力度督促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组织培训,提高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意识。已于2024年4月组织召开专题业务培训,后续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强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四是进一步完善档案整理规范及相应标准,同时委托专业档案整理公司进行档案装订整理工作。审核中心2019年以来审结项目已全部整理归档。
(3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年底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严格落实每半年1次意识形态领域综合分析,实时掌握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质效。
二是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增配网评员,现有网评员数量为6名,加强网评员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网评员正向引导作用。
2.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的问题
(32)党组织核心领导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明晰权责,加强党组织核心领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了再学习,深化认识,明晰各党组织的权责。严格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党总支部、和各党支部作为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国资党工委和局党组双重领导下,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属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范围内事项严格按照规则提交党组研究,落实民主集中议事程序,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三是完善了《局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局务会议事规则》,同步更新完善18份人事、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制度。
(33)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督导各支部加强党务工作规范性,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支部换届选举,财审中心党支部、国库支付中心党支部、局机关支部均已按照规范程序完成换届,并召开支委会明确支委分工,已将换届和分工情况报国资党工委批复。
二是结合组织生活会,督导各支部严格按照规范完成了党员评议和优秀人员研究推荐,后续党总支将常态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各支部持续规范落实党务工作。
三是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了严肃督导,局党组成员分别赴各支部现场指导督导组织生活会,对各支部会前准备、会议材料审核把关,提升了组织生活会质效。
(四)落实上级巡视、市委区委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巡察、审计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34)巡察整改不彻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4月底,已完成协审专家库扩容工作,与新增的18名协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正式纳入协审专家库。后续将进一步优化专家调用程序,及时记录调用情况,逐步改善调用不均衡的情况。
二是针对协审专家考核监督问题,现已严格按照《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协审专家管理规定》,对协审专家进行年度考核。针对协审专家回避制度问题,在聘用协议中明确应回避的情形,同时在审核流程上加强对协审过程的监督,确保回避制度落实到位。
(35)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督促各部门及时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过程中,持续提醒和督促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抓紧提出分配方案,及时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
二是在预算执行系统中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分配使用情况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力度督促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组织培训,提高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意识。已于2024年4月组织召开专题业务培训,后续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强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四是建章立制,推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以区财政局名义印发《翔安区预算单位财经制度及财政资金处理指南》,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各预算单位财经纪律意识,推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人员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资金回收统筹不够有力的问题
在已下发通知督促各镇(街)在前期收回村居(社区)沉淀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清理上缴的速度,督促各镇(街)于6月底前上报沉淀资金清理情况。同时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拨付剩余垫付资金。
2.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持续跟进,督促相关街道尽快完成调拨所需资料整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街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剩余未划拨资产尽快完成调拨手续。
3.关于闲置资产盘活不力的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去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盘活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同时探索安置房盘活新模式。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出租出借”模块功能。促进房产动态全口径全覆盖,让各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及时更新房产租赁动态(闲置、出租等),准确掌握及时有效盘活资产,提升资产使用管理水平。
二是针对性的推动平台待转让的闲置资产实现调剂共享,协调调拨资产到有需求的单位,实现资源有效再利用。
4.关于督促项目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继续会同区委乡村振兴办将未完成决算项目纳入每月乡村振兴项目调度会内容进行跟踪督促,对决算送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与指导,针对未完成决算项目重点关注并加快审核。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
1.关于推动历史遗留项目决算力度不够的问题
对于资料缺失严重的项目,督促各单位成立专班,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穷尽办法整理历史档案资料。对于审批流程不规范的项目,因工程概算调整、设计变更的或因土地公告征收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或金额不符的,要求各单位寻找相关历史依据,按相关程序规定上报研究。
为切实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落地生根、常态长效,区财政局党组将重点抓好两方面: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坚决杜绝“过关”思想,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定期抽查进行动态跟踪,重点核查制度是否持续运行、措施是否真正落地、效果是否持续。持续推进流程优化、制度完善等工作。
二是对基本完成整改及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我局将摒弃“毕其功于一役”想法,将其纳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常态化管理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阶段性目标,实行“清单化推进、节点化管控”。定期听取进展、研判难点、协调资源,确保压力常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推动整改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形成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巡察整改从“治标”向“治本”的深化,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的持久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7889736;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祥福路2005号,邮政编码:361100;电子邮箱xaczjzhk@xm.gov.cn。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党组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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