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8-10-00-2025-017
  • 备注/文号:翔财采〔2025〕8号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25-12-04 16:07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梁家英  

  被投诉人1: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阮芳锫

  被投诉人2:厦门市九溪高级中学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大庭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叶志明

  相关供应商:北京图书大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徐洪生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兴公司”)参与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物采购公司”)代理的“图书”(采购项目编号:[350213]GWCG[TP]2025004)的采购过程中,对公物采购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该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九溪高级中学(以下简称“九溪中学”),采购标的为“图书”。该项目采购预算178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于2025年10月15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5年10月21日组织评审,10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鸿兴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公物采购公司于10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于2025年10月3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因邮件投递原因,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正式受理投诉。截止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作出之日,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实际履行。

  我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九溪中学、公物采购公司和相关供应商北京图书大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图书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转送投诉书副本,向九溪中学和公物采购公司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做出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鸿兴公司所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样书目录中部分图书参数具有排他性,限制公平竞争。

  鸿兴公司认为:采购文件明确列出10种样书的具体书号、出版社及定价。经市场调查,其中多本图书样品属于控标样板图书,在京东和淘宝等各大销售网站均不能购买此样书,普通中小型供应商难以在30日内保证供货。

  针对以上投诉事项,鸿兴公司提供的证据如下:其中4种样品图书(《人文通识课:成功在于不断丰富自己》《春风醉洞庭》《县域教研机制、方式转型研究》《当生活与法律偶遇》)于淘宝、京东两个平台查询记录截图,截图未显示出相关图书信息。

  投诉请求:请求财政部门认定该条款具有排他性,责令修改样书目录要求,允许供应商提供同类别、同品质的等效图书,或删除对特定书号的强制性要求。

  被投诉人九溪中学及公物采购公司答复意见:

  本项目样书目录的图书均在图书零售市场(含线下书店、线上电商平台、二级批发渠道等)公开流通,同时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须取得出版社授权,因此不存在限制或排斥供应商。关于供货时间是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情况设置,供货时间与企业规模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投诉人所述中小型供应商难以在30日内保证供货系主观臆测,投诉人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

  经查本项目所有样书在网上均可以购买,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不能通过正规渠道和公开的方式购买。

  为了验证投诉人所述网上无法购买4本图书,公物采购公司通过网上下单购买了上述4本图书,情况如下:

  1.《人文通识课:成功在于不断丰富自己》(书号:9787559685063)。购买网站:淘宝网,订单号:4894118244425943401,快递单号:SF1462073773558,下单时间:2025年11月20日,发货时间:2025年11月22日,收货时间:2025年11月23日。

  2.《春风醉洞庭》(书号:9787573000071)。购买网站:淘宝网,订单号:4894118244425943401,快递单号:SF1462073773558,下单时间:2025年11月20日,发货时间:2025年11月22日,收货时间:2025年11月23日。

  3.《县域教研机制、方式转型研究》(书号:9787576854503)。购买网站:京东网,订单号:3323401006112386,快递单号:SF0251639951241,下单时间:2025年11月20日,发货时间:2025年11月21日,收货时间:2025年11月22日。

  4.《当生活与法律偶遇》(书号:9787548743545)。购买网站:淘宝网,订单号:4894252849185943401,快递单号:SF0253159535240,下单时间:2025年11月20日,发货时间:2025年11月21日,收货时间:2025年11月22日。

  投诉人在购物网站搜索图书时,搜索条件是书名+书号,导致无法搜索到,只搜索书名的话即可搜索到。

  综上,投诉人所述与事实不符,不存在网上无法购买图书,而且公物采购公司从下单到收货仅用3-4天即可完成,也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30日内难以供货的情形。

  针对以上答复事项,九溪中学和公物采购公司提供的证据如下:其中4种样品图书(《人文通识课:成功在于不断丰富自己》《春风醉洞庭》《县域教研机制、方式转型研究》《当生活与法律偶遇》)于淘宝或京东平台购买记录截图、相关物流记录截图、物流邮件拆封视频以及图书实物。

  相关供应商北京图书公司答复意见:

  关于采购文件内样书目录,因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学生阅读用图书,提供样品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图书质量与正版属性,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北京图书公司在看到采购公告后,第一时间下载采购文件并核查全部图书目录,确认包括样书目录在内的所有书籍均能正常找到并供货。作为专业图书馆配供应商,北京图书公司拥有大型图书目录数据库,可快速检索各类书籍,而本项目图书均为学生群体畅销读物,检索与供货难度极低。从行业惯例来看,正规参与政府采购的馆配供应商,无论是否自有库房,都会储备畅销图书数据目录,涉案样书在线下书店、批发供应商库房均有流通,线上也可通过当当、京东、天猫、拼多多等多个平台查询购买。投诉人仅以少量平台未查询到为由主张“找不到”,实质是其自身缺乏合格的馆配数据资源与供货渠道,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该投诉无合理事实支撑。

  针对以上答复事项,北京图书公司提供的证据如下:1.该项目10种样书的图书数据库检索记录截图;2.该项目10种样书于淘宝、京东、当当等平台查询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出相关图书信息。

  经调查,我局查明:

  经核查该项目的评审过程文件,该项目共有9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且9家供应商均提交了该项目要求的全部10种图书样品。经谈判小组评审,9家供应商均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我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就该项目要求的10种样品图书名称,于淘宝、京东、当当、拼多多等4个平台进行查询。其中,淘宝平台可查询到全部10种样品图书,且全部显示在售;当当平台可查询到全部10种样品图书,其中2种图书显示不再销售;京东、拼多多平台分别可查询到8种样品图书,且均显示在售。

  经核查九溪中学和公物采购公司提交的购买记录、物流记录、物流邮件拆封视频以及图书实物,与被投诉人答复内容一致。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与投诉事项直接关联,依法予以采信。

  综合上述情况,鸿兴公司主张“多本图书样品属于控标样板图书,在京东和淘宝等各大销售网站均不能购买此样书,普通中小型供应商难以在30日内保证供货”,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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