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6月9日 星期一

翔安区人社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4 1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iang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可与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6楼614,电话:0592-7889026,传真:0592-7889552,电子邮箱: xarszhk@xm.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制发主动公开文件24份,其中机构职能类12份、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2份、规划计划类3份、就业保障类1份、其他6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做好局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电话。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一年度结转受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综合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指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业务经办人;二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遵守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密制度;三是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2年度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方案、抽查结果等;四是推进人社系统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累计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07条,其中人事人才信息70条、就业创业信息41条、劳动保障信息48条、社会保险信息27条、其他公示公告21条;五是推进就业、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完善“翔安区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翔安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及时上传关于基层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六是推进政民互动工作,2022年3月,我局开展了1次局长与网民朋友在线交流访谈活动,就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服务事项市区分工等问题进行访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人社局业务板块包括:机构设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清单。涵盖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等人社业务,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根据网站建设规范进行升级改版,积极维护新开设的主题服务专栏,将就业、社保等人社领域工作及时主动进行公开、公示,使群众能够迅速了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人社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落实到位。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增强,注重文字解读,内容较单一。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专业性有待提升。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的宣传指导,更多运用群众易于理解形式,增强解读多样性、针对性,让群众明明白白了解政策。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专业化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方面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挖掘和培养后备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2022年未产生信息处理费,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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