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安,局长,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
蔡江磊,下属事业单位区经济责任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负责抓审计中心日常工作。
职能配置
(一)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财政投资和以区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点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和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强化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保密、政务公开、督查、机关效能建设、信访、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党支部、工会开展各项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检查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审计项目业务质量;组织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审计信息化建设。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事项。综合科代理负责人:吴瑕,联系方式:0592-7889593。
(二)审计科。负责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事项:处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审计科负责人(暂缺),联系方式:0592-7889837。
办公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民安大道2801号投资大厦17楼1709至1721室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2-7889836,传真:0592-782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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