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0-01-03-2003-001
- 备注/文号:厦翔审[2003]1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12-30
一、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全区的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工作近中期发展规划。
二、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国家和区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区级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
5、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7、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组织对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组织全区行业性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问题,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并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审计结果。
四、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指导、监督全区的内部审计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