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0-03-08-2010-004
- 备注/文号:厦翔审【2010】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1-08
厦翔审〔2010〕3号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机关、审计事务中心:
为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审计 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
抄送:厦门市审计局、
翔安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2010年1月8日印发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福建省审计厅、厦门市审计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市翔安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理念,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重点揭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仍易发生等问题,为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加大揭露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力度,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前后的腐败问题,促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积极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普遍性、制度性问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审计建议,促进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使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始终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以政府重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实施过程、土地出让、矿产供应和开发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重点揭示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权谋利甚至索贿受贿问题;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乱上项目,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要及时总结、反映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结合项目审计的实施,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情况的审查。主要检查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是否存在投资建设高污染、高能耗和低效益项目,有无严重重复建设问题,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科学、规划合理和审批公开透明。
(二)配合市局加强对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查。主要配合市局调查城乡规划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城乡规划或修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有无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是否存在违规调整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指标,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规范城乡规划,加强环境保护。
(三)配合市局加强对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主要配合市局调查是否存在超出国家批准范围征用土地,有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闲置弃荒,是否存在过度占用土地,有无强拆占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等问题;检查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挪用、截留、克扣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和矿产权出让费等规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揭露和查处违规征地、非法批地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低价出让土地和采矿权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面调查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推动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矿产权等要素市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审查。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有无规避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招投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评标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人、“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出卖资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情况的审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以及分包工程被再次违规分包或者转包的问题,尤其要关注层层转包中的利益分配,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及其原因是否查清,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材料、设备进场和使用前,是否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程序,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是否设立了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擅自改变施工方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促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六)加强对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采购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有无通过关联单位层层加价或其他形式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设备安装前、主要材料使用前,是否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有无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串换掉包等问题;采购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以及主要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采购设备、材料为名,收受回扣和变相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问题。
(七)加强对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的审查。主要检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并按国家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关部门是否滞留建设资金,形成大量闲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和概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严重超概算现象;建设资金的拨付、支出是否经过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问题,以及通过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套取工程建设资金,形成“小金库”甚至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
(八)加强对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查处力度的审查。在检查上述重点内容的同时,注意揭露和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并根据项目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结果,集中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同时,进一步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三、督促做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实施审计时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厦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自查自纠的内容,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情况,督促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开展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机构、落实人员。按照审计署、审计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市审计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事宜,由廖清风局长挂帅,指定阮小霞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并指定王军民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和督办,全局其他人员必要时优先配合。
(三)坚持做到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相结合。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与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的审计项目,列入今明两年审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审计工作中,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任务的完成。结合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等,充分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扩大专项治理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绩效。
(四)要有重点意识、案件意识、协同意识。审计中抓住重点内容,按照刘家义审计长归纳的十六个字:“决策、程序、环境、土地、质量、资金、案件、绩效”,特别注意揭露和查处在规划审批、招投标、土地出让中的重大问题与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查处。强化协同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五)认真做好总结,积极做好沟通报告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区级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中涉及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资金安排、土地获取、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从上述8个方面进行归纳,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认真做好总结报告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