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0-03-00-2010-002
  • 备注/文号:厦翔审[2010]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7-05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0-09-28 15:05

  
厦翔审〔2010〕24号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本局机关、事业全体人员: 
为贯彻实施《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33号令),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审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特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2、《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 
3、《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二○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审计 自由裁量权 配套制度 通知 
抄送:厦门市翔安区政府法制办。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2010年7月5日印发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一、将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通过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被审单位、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二、将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通过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示在醒目位置,以方便被审单位查阅。 
三、将本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结果进行公布,并允许被审单位、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四、设立审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92-7889836),接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咨询、举报、投诉等事项。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 
 一、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审计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审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审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求组织听证而加重处罚。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审计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如下。   
  第一条 拟对当事人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时,除应当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规定制作审计处罚决定书,其内容应包括:标题、编号、被处罚人基本情况、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交代申诉权和复议权、落款盖章、制作日期。 
第三条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审查过程中,调阅我局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时,我局当如实提供。 
第五条 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局办公室汇总全局行政处罚情况并按规定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 
第六条 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二)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 
(五)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备案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案件统计情况的,由局办公室通知有关业务组限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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