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0-03-00-2018-001
- 备注/文号:厦翔审〔2018〕2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翔政办〔2018〕63号)要求,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精神,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维护政府公信力,稳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以公开推进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保障作用。
二、公开重点
(一)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一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公开相关审计结果。二是及时公开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涉及到我区的相关情况。三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公告。
(二)推进权责清单公开。进一步梳理明确行政权力和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推进本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做好本部门预算决算说明、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项目的信息公开。
(四)主动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和解读。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对新出台的审计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等做好解读工作;着力对审计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五)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六)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细化修订,落实好新条例各项规定。同时,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到严守国家秘密。做到关口前移,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公开内容审查把关和研判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更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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