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0-10-00-2017-002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05
2017年翔安区审计局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翔安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法定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翔安区审计局包括两个机关行政科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为区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设有下属事业单位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翔安区审计局 | 财政拨款 | 5 | 6 |
翔安区经济责任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 财政拨款 | 9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翔安区审计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框架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四)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五)区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六)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八)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
(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行政运行
(二)信息化和法制建设
(三)审计业务支出
(四)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的建设和宣传经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八)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九)事业运行
(十)事业单位医疗3.74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中心医保费用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中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
2017年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审计局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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