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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翔安区审计局
  • 发布机构:翔安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22
2016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23 17: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翔财综〔2017〕213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翔安区

  审计局

  财政拨款

  5

  6

  厦门市翔安区经济责任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财政拨款

  9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按照“审计法”及有关的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翔安区审计局围绕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组织部门的审计委托、区领导及部门交办的事项和现有的审计力量,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按照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积极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强化审计监督,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共完成审计项目21个,包括:同级审项目4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国有企业审计项目1个、审计调查项目2个、工程竣工决算审计4个、跟踪审计项目2个。共查出违规金额859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40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6472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75个,审计处理处罚1896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875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7492万元。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79条,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2项,涉及人员7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60万元,本年收入 472.30万元,本年支出453.3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9.5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72.3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0.62万元,增长34.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72.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53.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5.26万元,增长38.1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31.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2.54万元,公用支出39.15万元。

  2. 项目支出21.7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53.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5.51 万元,增长(下降)38.2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69.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5.5万元,增长75.04%。主要原因是机关基本养老缴费支出增加,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审计业务(项级科目)0.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 15.11万元,下降96.3%。主要原因是审计经费支出减少

  (三)信息化建设(项级科目)2.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及设备投入增加

  (四)事业运行(项级科目)151.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8万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增加,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五)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0.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临时调资

  (六)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3.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76万元,减少16.85%。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下降

  (七)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98万元,下降19.68%。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下降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科目)1.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

  (九)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补助调整

  (十)其他支出(项级科目)5.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3万元,下降61.39%。主要原因是省对区奖励金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9.30万元,支出决算7.63万元,完成预算的82.04%,同比下降0.4%,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费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和0.4%,主要是:燃油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9万元,比2015年(增加)12.5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用及单位搬迁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额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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