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0-13-00-2020-002
- 备注/文号:2020年第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对
项目主体工程决算送审造价180.01万元(合同价180.05万元),审计发现建设单位送审清单中,存在多计多报工程量、错套定额等情况。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项目监理费送审
项目勘察设计费送审
本结果公告于网上公示
厦门市翔安区审计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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