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以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厦人社﹝2023﹞2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30日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尊重业绩、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学术氛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以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厦人社﹝2023﹞2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三级岗”)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主、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鼓励创新、注重实绩、统筹兼顾、服务发展。
第四条 专技三级岗拟聘人选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和省、市重点学科、学术、技术领军型带头人,原则上从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产生。
第二章 条件标准
第五条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专技三级岗,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示范引领能力。一般应具备市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在行业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3.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期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聘期考核合格。
第七条 现聘专技四级岗,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可直接申报竞聘专技三级岗。
1.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最新年度版)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最新年度版)B类及以上人员;市拔尖人才;
2.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或卫生重点项目专项活动,被授予省(部)级以上权威荣誉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从市外引进具有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的人员;
4.经市人社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现聘专技四级岗,且聘用正高级专技职务累计满3年以上的,同时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技三级岗位。
1.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最新年度版)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最新年度版)C类人员;
2.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知识创新、科技创新、行业关键性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特殊时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其他同等奖项荣誉、经市人社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 不符合上述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现聘专技四级岗,且聘用正高级专技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的人员,申请竞聘专技三级岗需符合本条专业条件标准。鉴于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层级不同,区分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含)以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三种单位类型,设定不同的竞聘标准,更好体现激励带动、公平性、可及性。
(一)三级医疗机构
1.医、技岗位
(1)基本条件: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3.0及以上。
(2)还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福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持有“白鹭英才卡”;
②聘期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二名或获得副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奖项提高一等,完成人后延一位;
③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或省部级横向课题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
④现任硕士或博士生导师(含指导老师);
⑤现任本专业省级二级及以上专科分会常委及以上职务或专业组副组长及以上职务或本专业市级二级及以上专科分会副主委;
⑥现任科室正职领导、获聘教授教学职称三年以上;
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在三甲医院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
⑧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不含基本条件中1篇)总分值3分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EI、CPCI-S(原ISTP)和SSCI、A&HCI、CPCI-SSH(原ISSHP)、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学术刊物收录或国家级论文4篇及以上;
⑨任职CSCD源医学专业杂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编委或通讯编委;
⑩临床医、技、护人员工作量指标:临床医、技、护人员工作量指标:聘期内所在科室在完成任期目标考核的前提下,无发生三级及以上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或单次赔款超过20万元重大医疗差错纠纷且在全院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排名方案另行制定,下同),经科室管理小组认定在聘期内业绩突出,临床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在本科室同级同类人员中均占前两位(工作量以聘期内五年收治病人数、门诊数、手术量等的平均值计算,护理、医技人员工作量按护理部、医务部相关规定来界定)。
2.护理岗位
(1)基本条件: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1.5分及以上。
(2)还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含上述临床医、技、护人员工作量指标):
①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一完成人),或厅局级横向课题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
②现任本专业省级二级及以上专科分会常委及以上职务或专业组副组长及以上职务或本专业市级二级及以上专科分会副主委及以上职务;
③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不含基本条件中1篇)总分值1.5分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EI、CPCI-S(原ISTP)和SSCI、A&HCI、CPCI-SSH(原ISSHP)、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学术刊物收录或国家级论文3篇及以上;
④任职CSCD源医学专业杂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编委或通讯编委。
3.除医、技和护理岗位外的其它专业专技三级岗,申报条件参照护理岗位条件执行。
4.聘任专技四级岗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在医疗机构当年三级岗聘任完成后仍有职数情况下,聘期内所带团队或本人在全市综合医院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本院科室考核中有3次(含)以上取得前三名,经医疗机构推荐,可一事一议申请聘任三级岗位。
(二)二级(含)以下医疗机构(含区妇幼保健院)
需同时满足下列任意两项要求:
①长期扎根基层,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任期内在所属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担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且完成项目并取得一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或区委、区政府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
④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人社部门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⑤区级(含)以上拔尖人才;
⑥聘任专技四级岗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在医疗机构当年三级岗聘任完成后仍有职数情况下,聘期内所带团队或本人在市对区绩效考核中位列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累计3次(含)以上取得第一名,区妇幼保健院人员需在年度单位考核中累计3次(含)以上取得第一名,经医疗机构推荐,可一事一议申请聘任三级岗位。
(三)公共卫生机构
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区级(含)以上拔尖人才;
②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或区委、区政府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人社部门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④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省医学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者(限前6名);
⑤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的主要撰写者或主要起草人(限前6名);
⑥主持并完成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本专业科研课题(限前6名)。
⑦聘任专技四级岗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在公共卫生机构当年三级岗聘任完成后仍有职数情况下,聘期内所带团队或本人在市对区绩效考核中累计3次(含)以上位列全市前二名,经公共卫生机构推荐,可一事一议申请聘任三级岗位。
第十条 对于长期扎根基层工作10年及以上,或被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参加东西部帮扶协作、对口支援、应急支援、一线抗疫、专项援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技三级岗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卫生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核准的专技三级岗限额内进行岗位申报竞聘。专技三级岗核准聘用后,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技三级岗的卫生事业单位,确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向市人社局申请设置相应专技三级岗或附设三级岗,核准后该人选原聘用的专技四级岗或附设四级岗相应核减。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专技三级岗的申报采取逐级推荐、分类评议、集中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个人向单位递交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并填写《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附件1)。单位在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满额的情况下,需申请设置特设岗的,还需填写《厦门市事业单位特设岗申报表》(附件2)。
(二)逐级推荐。各卫生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资格核准。拟聘人选报区卫健局、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核准。
(四)岗位聘用。各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人选,组织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从聘用次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专技三级岗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卫生事业单位的请示(包括竞聘程序、审核认定、公示情况等内容),同时附推荐人选业绩、成果、获奖、现岗位聘用年限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专技三级岗说明书》;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
第五章 聘期管理
第十四条 专技三级岗实行聘期管理,每一个聘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聘期内每年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聘期届满,所在单位应对专技三级岗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一般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结合实际也可以与年度考核统筹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由各卫生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低聘;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核准后予以低聘。聘期考核为合格档次的,经核准后予以续聘;不合格档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聘用专技三级岗三个聘期及以上的,经核准后可以续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卫生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受聘人员因交流调整、自然减员、撤销资格等不再从事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请予以解聘。单位产生专技三级岗空缺,应及时报备市人社局。
第十九条 专技三级岗聘用人员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岗位聘用资格: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二)弄虚作假,谎报荣誉、称号、成果,骗取聘用资格。
(三)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五)聘期考核不合格。
(六)受到降级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被依法判处刑罚。
(八)其它应当撤销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条 撤销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市人社局备案。被撤销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专技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岗位按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卫生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专技三级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人选,对于资格条件不符、擅自降低标准、未经规定程序推荐的,不予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规定业绩条件中的各种奖励、成果和承担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应在取得正高级职称及之后。各类项目(课题)均须以通过结项(结题)的验收为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或以同一项目申报的成果、奖项或荣誉称号,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得重复累算。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规定的业绩条件中专技正高级的聘用时间以人社部门确认的岗位聘用时间为准。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人员在海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相当层次岗位全职任职时间,可视同国内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向上级推荐专技二级岗及以上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我区专技三级岗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市今后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
2.厦门市事业单位特设岗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