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2-03-01-2012-001
- 备注/文号:翔卫〔2012〕1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卫生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1-04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规定和厦翔政办〔2011〕143号文的精神,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区卫生局作为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严格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局机关和参公单位(区卫生监督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区卫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翔安区卫生局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可与翔安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5楼;邮编:361102;联系电话:0592-7889656;传真:0592-7889665;电子邮箱:xa656@163.com)。
一、概述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关于委托新店中心卫生院签发小嶝社区特殊情况下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和《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卫生局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相关规范、制度及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局公开渠道是依托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成立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二是2010年9月结合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及修订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类别编码(一级信息类别11个、二级信息类别42个)。三是组织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2011年6月制定印发区卫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2011年度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启动、铺开及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1年主动公开卫生政府信息3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已公开的39条区卫生局政府信息中,主要类别有机构单位信息8条、人事信息7条、规范性文件2条、规划计划报告动态6条、捐赠救助1条、医疗卫生6条、卫生监督2条、公共卫生3条、爱国卫生1条、应急预案1条、安全生产2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1年度列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区卫生局未接到当面提出申请公开卫生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和历年累计,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卫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2008年—2011年未接到涉及卫生行政管理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载体的多元化建设有待于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少,此项工作依托办公室开展,只有1名兼职人员,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实际工作情况,拟从以下方面作出改进和努力: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便民功能。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窗口的有利条件,集中公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增加人手,力争设立专职人员。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三)附表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9 |
191 |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39 |
191 |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主题词:卫生 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法制办。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 2012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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