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转发省卫健委关于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_医疗卫生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29日 星期二

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索 引 号:XM06112-08-06-2022-004
  • 备注/文号:厦翔卫〔2022〕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4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转发省卫健委关于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2-08-24 09:05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 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 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 94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1.大嶝医院及各卫生院应按照《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

  2.卫生所应按《目录》要求梳理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由大嶝医院及各卫生院收集汇总,统一报我局医政科备案。

  3.各社会医疗机构应按《目录》要求梳理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

  4.以上医疗机构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我局备案,将目录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PDF版)一并报送我局医政科。

  5.市第五医院按市卫健委要求报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备案。

  联系人:林金用,联系电话:7889676。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22〕94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位,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真菌耐药监测现状,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抗菌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

  制剂。

  二、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应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并可依据具体情况上调本单位抗菌药物管理级别,但禁止下调管理级别。

  根据临床诊疗需求,本目录将利奈唑胺、泊沙康唑、伏立康唑的口服剂型在特殊限定条件下定为限制使用级(除特殊条件外仍为特殊使用级),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的支持,加强处方前置审核,严格把握适应症。同时做好处方点评,现发现存在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及时调整为特殊使用级。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四、《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证据,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但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五、《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上报,我委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联 系 人:张 鸿 宇,电 话:0591-87824331,传真:0591-87845009,电子邮箱:yzc331@126.com。

  附件: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