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2-08-06-2022-007
- 备注/文号:厦翔卫〔2022〕4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6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省、市两级有关医疗救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厦门市翔安区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实施方案》,现印发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实施方案
根据近期各级有关新冠诊疗方案和新冠病毒变异株流行情况,更好地做好新冠的医疗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科学统筹我区医疗资源,发挥好辖区内三家医院(含互联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广大的乡村医生和一百多家社会医疗机构)的作用,做好医疗救治、居家健康指导或根据病情需要上下转诊,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协作和培训,保障我区新冠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有序顺畅开展。
二、加强救治能力建设
(一)全面开放发热门诊(诊室)。自12月9日起,各卫生院全面开设(放)发热门诊(室),市第五医院全力开设发热门诊,并适当增加诊间及相应ICU,储备力量,充实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提升发热门诊(诊室)救治能力,全面放开诊所等所有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对原来发热等十大症状的接诊服务。
(二)设置定点医院。我区指定市第五医院作为区级定点医院,专门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另外辖区内厦大翔安医院及民营莲花医院也可作为我区备选扩增的市区级定点医院,同样有能力收治有轻型症状的新冠病人。各定点医院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应备有应急需要时可转换重症救治床位,并抓紧培训适当可用的相应医务人员。
(三)充分发挥区域互联网医院和医联体上下转诊作用。市第五医院应进一步完善并做好互联网网络医院的各级职能,做好网上接诊、问诊、治疗和药物网上派发,以便群众需求。
各卫生院要对辖区村居公布对外医疗咨询电话并做好相应的医疗业务指导、治疗及心理安抚工作。新冠阳性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咳嗽、发热、流涕等),力劝其居家观察治疗。
医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被感染阳性无症状或情况轻微的,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相对固定的区域内继续参与医疗服务。
三、分级分类救治感染者
(一)以日常的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感染者就近基层首诊。日常的公卫和家签工作发现群众有新冠相关症状时,乡医或卫生院医务人员就直接进行接诊服务,或村卫生所可对症治疗或引导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如病情相对轻或仅有咳嗽等轻微症状可建议其居家治疗(休息)。如发热等症状相对较重,及时协助其转诊至市第五医院或就近至翔安医院或莲花医院。
(二)充分协作,分类转诊。各卫生院(及村卫生所)应及时对有症状的疑似新冠感染者引导进行抗原检测,阴性的按一般病患接诊,阳性的及时引导感染者分类接触转诊。
1.无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者,采取劝其居家观察、休息或治疗,密切监测、随访,个别高龄或残疾行动不便可(应)上门服务。
2.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较严重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疾病、肿瘤等)感染者,但其基础病情稳定的普通轻型病患,转诊至市第五医院或翔安医院、莲花医院。
3.以新冠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和需要执行血液透析等的病例转诊至市第五医院或翔安医院、莲花医院,其中危重病例收治于相应ICU病房或转诊至杏林医院或方舱医院。
4.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其他超出市第五医院治疗范围的,再协调市定点医院(杏林医院或方舱医院)。
5.特殊病患的新冠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对于个别需血透治疗、分娩的病人,应在市第五医院或翔安医院划定相对隔离区域,在做好病患和医务人员双重防护进行转诊治疗。孕产妇、肿瘤放化疗、急诊手术等,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在原院区开展治疗。
四、做好医疗后勤保障协同
(一)充分发挥转诊、分诊服务
我区医联体已构建4年有余,我们应充分发挥市第五医院专家优势,对各卫生院一线接诊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轻型或无症状新冠病人原则上居家治疗,乡村医生可提供上门和电话服务;轻型或有基础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较重的通过医联体上下转诊模式转至市第五医院或病患自选的翔安医院。原基础病较重的、以新冠为主的病患、年纪较大的重症病例,转诊至杏林医院或方舱医院,最大限度发挥好我区医联体转诊模式。
(二)发挥中医药防治作用
新冠肺炎至今三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无不充分证明中医药防治的重要作用。各卫生院和区定点医院等都应大力推进中医预防和诊疗、保健的潜力,广泛应用中医药方制剂、汤药治疗,对各类感染者充分辨证施治,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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