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2-08-07-2024-001
- 备注/文号:厦翔卫〔202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区妇幼保健院,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区妇幼保健院换发原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签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区妇幼保健院换发原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签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于2021年1月已暂停产科工作,剩余空白证均已上交,不再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已全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鉴于存在因当事人或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符合条件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情况,特委托区妇幼保健院换发原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一)申领人向区妇幼保健院申请办理原在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需先经原接生机构核实住院病历、原始分娩记录等有关材料信息无误,并出具《原在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亲子关系暨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申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材料和原接生机构出具的《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亲子关系暨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向区妇幼保健院申请办理换发。区妇幼保健院根据申领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和有关材料,按规定予以换发。换发后原证件和有关材料由区妇幼保健院保存。
二、附则
(一)本通知由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原在厦门翔安平安道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亲子关系暨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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