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2-12-00-2015-001
  • 发布机构:翔安区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03
翔安区卫计局行政审批目录清单
时间:2015-03-03 16:43
翔安区卫计局行政审批目录清单
个人 子项 审批类别 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餐饮服务许可 1:申请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翔安区卫计局 企业
2:延续
3:变更
4:补发
5:注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申请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翔安区卫计局  无 企业
2:延续
3:复核
4:变更
5:补发
6:注销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申请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翔安区卫计局 企业
2:延续
3:复核
4:变更
5:补发
6:注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查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翔安区卫计局 企业、法人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放射诊疗许可 1:申请 行政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 翔安区卫计局 企业、法人
2:校验
3:变更
4:注销
护士执业注册 1:延续注册 行政许可 《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和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权限下放 翔安区卫计局 个人
2:变更注册
3:注销注册
4:首次注册(行使初审权)
5:重新注册(行使初审权)
6:遗失补办(行使初审权)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翔安区卫计局 个人、法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子项目1: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翔安区卫计局 个人、法人
子项目2:变更登记
子项目3:延续有效期
子项目4:校验
子项目5:停业登记
子项目6:注销登记
子项目7:重新执业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子项目1:首次注册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翔安区卫计局 个人
子项目2:变更注册
子项目3:重新注册
子项目4:遗失补发
子项目5:注销注册
子项目6:多点执业
子项目7:取消多点执业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子项目1:申请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翔安区卫计局 企业、法人
子项目2:延续
子项目3:变更
子项目4:校验
子项目5:补发
子项目6:注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子项目1:申请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翔安区卫计局 个人
子项目2:变更
子项目3:补发
子项目4:注销
子项目5:到期验证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翔安区卫计局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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