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2-10-00-2018-002
  • 备注/文号:翔卫计〔2018〕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0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20 11:39
  

卫生计生单位

  为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卫办〔2017582)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翔

  安区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联系人:陈维超  

  联系电话:7880298

  电子邮箱:780049926@qq.com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翔安区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

  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动流动人口公平可及、系统连续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我区决定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以下

  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我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为推动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流动人口健康为中心,以政府主导、卫计牵头、部门

  协作为保障,以建机制、保基本、补短板、提能力为重点,创新理念和举措,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到“十三五”末(2020年),全区实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增强、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获得感全面提升”的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区综治、农民工办、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政策统筹,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协调机制,明确相关科(室)及卫生计生单位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区级财政,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人口落实到位,保障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享受均等服务。

     (二)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全区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加强对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增强面向流动人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健康宣传教育的能力。密切联系计生协会,提升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扩大计生协组织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市场等场所的覆盖面。

     (三)突出抓好重点服务落实。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主要评估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中,已经建立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建档率达到80%。(指标依据:《国家卫生计生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2.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覆盖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向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制定下发流动人口(新市民)健康手册(或健康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活动。到2020年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3.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评估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按规定接受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4.提供3岁以下流动儿童体检。评估3岁以下流动儿童体检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内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的常住0-3岁流动儿童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达到85%。(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5.提供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评估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常住流动孕产妇在孕期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85%。(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6.加强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评估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上报流动人口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四)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以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为目标,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系列活动,在流动人口中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加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职业病危害。将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融入卫生城镇、健康促进区等创建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中旬前,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各卫生计生单位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区级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构建内部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提出工作要求。

     (三)工作推进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上旬,集中3个月时间,全力推进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等重难点工作,力求2018年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和孕产妇产前检查率提升到50%以上,为2020年完成任务指标打下基础。

     (四)督导考评阶段。9月中旬,按照国家《评估方案》和年度督导评估重点内容进行自评,于9月10日前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并整理一套工作台账,为2018年省、市年终考核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单位下半年工作计划,积极筹措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加强单位内部和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科学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对每项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到科(室、所),责任到具体人,并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定期研讨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导,严格考评总结。区级将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力度。各单位要注重资料收集整理,形成工作台账,为省、市评估做好准备。要按时完成工作自评报告、自评表,做到数据详实、准确。同时,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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