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_默认类别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索 引 号:XM06112-02-02-2021-001
  • 备注/文号:厦翔卫〔2021〕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5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09:19
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翔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的通知 》(翔人口201130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已废止的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文件目录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废止

1

厦门市翔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制度规定和厦门市翔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翔人口〔2009〕23号

废止

2

厦门市翔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的通知

翔人口〔2011〕30号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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