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计生办:
请根据《厦门市卫计委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卫办〔2017〕499号)要求,按照《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卫流管〔2016〕400号)明确的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健康示范企业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申报工作。其中,新店镇报送1个流动人口健康示范企业,各镇(街)分别报送1个流动人口健康示范家庭。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请于2017年11月6日前报送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下一步,区卫计局将组织对参评的流动人口健康示范企业和健康示范家庭进行查验,请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陈维超 电话:7880298
电子邮箱:780049926@qq.com
附件:1.厦门市卫计委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
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
所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卫计委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卫办〔2017〕499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现将《福建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办流管〔2017〕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市卫计委将组织进行现场抽查。
请各区根据《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卫流管〔2016〕400号)的标准做好评选工作。2017年度的流动人口健康示范企业、学校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申报,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名单及申报材料(含纸质与电子版)按规范及格式要求,报送市卫计委计生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2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流管〔2017〕1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关于2016-2017年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国卫流管服务便函〔2017〕22号)。其中我省有8个企业、6个学校、60个家庭入选全国第一批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各地要巩固第一批示范建设活动成果,加强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继续加强对示范企业、学校的跟踪和指导,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推进示范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强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合作,不断改进和创新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工作模式。
二、各地要定期对示范场所进行评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我委将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学校,将取消示范称号并予以通报。
三、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办流管函〔2016〕71号)要求,做好2017年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评选申报工作,组织评选、推荐本辖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名单及申报材料(含纸质与电子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联系人:林少霞、黄则贤,电话:(0591)87276762 87276657,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