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2-10-00-2020-001
  • 备注/文号:厦翔卫〔2020〕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1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取消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补助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1-01 01:28

各镇(街)计生办:

  结合人口发展实际,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已经生育的夫妻,可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现需取消《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完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补助制度的通知》(翔卫计〔2016〕127号)规定的相关补助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取消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补助制度。

  二、取消政策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的营养补助制度。

  以上取消补助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政策由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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