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3-021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3〕187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1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22〕17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种植水稻补助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实施流程的通知》(厦农〔2022〕47号)和《翔安区种植水稻(大豆)补助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实施流程的通知》(厦翔农〔2022〕118号),经主体申报、落图管理和镇村公示,确定全区水稻补助面积11169.119亩,补贴标准为750元/亩(市区两级分别为450元/亩和300元/亩),大豆补助面积3658.52亩,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工作经费20元/亩。现将2023年水稻(大豆)种植补助资金12331912.03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其中市级资金5026103.55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并调减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市专款“水稻种植补助”5026103.55元;区级资金7305808.48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并相应调减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预算调整“扶持粮食生产补助经费”指标7305808.48元。
收文后,请各镇(街)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专款专用,抓紧完成资金发放。
附件:1.翔安区2023年水稻(大豆)种植补助资金分配表
2.翔安区2023年水稻(大豆)种植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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