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5-029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5〕16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8
内厝镇、新圩镇: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组〔2023〕52号)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安排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市级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时,调减厦门市翔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结转(市级)“生猪价格保险”指标12万元,功能分类科目由“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调整为“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调减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存量资金(调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指标8万元,功能分类科目由“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调整为“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内厝镇和新圩镇严格按照厦委组〔2023〕52号文等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翔安区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翔安区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区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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