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5-037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5〕19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0
各镇(街)、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及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街)审核、推荐,区级材料审核、现场查勘、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共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4家家庭农场基本符合条件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现对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扶持对象及具体资金安排予以明确(详见附件),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实施。
附件:翔安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扶持对象名单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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