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3-07-10-2025-003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5〕1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08MB1F48595J):经查,你单位建设的凤翔街道水库安全整治工程存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期限: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或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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