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3-07-11-2026-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8
为规范森林采伐限额的使用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保护林农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十五五”期间集体林年采伐限额数量和使用规则公示如下:
一、年采伐限额数量情况
我区“十五五”期间集体林年采伐限额总量为11414立方米(蓄积,下同),其中天然林1582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如下:
(一)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
3608立方米,具体采伐类型分项:
主伐:1171立方米;
抚育采伐:1638立方米(含天然林20立方米);
低产林改造:65立方米;
其他采伐:734立方米(含天然林200立方米)。
(二)集体公益林采伐限额
7806立方米,具体采伐类型分项:
更新采伐:1030立方米;
抚育采伐:5645.1立方米(含天然林707.1立方米);
低效林改造:256立方米;
其他采伐:874.9立方米。
二、采伐限额使用规则
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我区采伐限额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使用规则:
(一)使用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专项专用、总量控制”原则。
(二)使用规则
鉴于我区集体林采伐限额较为充足,面向全区符合采伐条件的林权申请人,按照申请采伐的先后顺序使用,直至当年限额用完为止。
附件:翔安区“十五五”期间集体林年采伐限额一览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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