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14-031
- 备注/文号:翔农〔2014〕1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7-08
各镇(街、场),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程序,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1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4〕59号)精神,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按质按量完成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4年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总额237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58万元,市级配套累加补贴资金79万元。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区各镇(街、场)。
二、补贴对象及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村改居”的居民,仍在继续从事农林渔业生产的,也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受理,当日申请人数未超过资金指标时,申请人即确定为补贴对象;当日申请人数超过剩余资金指标时,要按照当日申请人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厦门市所辖区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可在享受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后,再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具体申请程序、审批办法由市、区残联另行规定执行。
三、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购置数量规定
(一)机具种类。2014年我区补贴机具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选定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共12大类30个小类58个品目机具(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中央补贴资金限额不超过5万元;粮食烘干机单机中央补贴资金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中央补贴资金限额不超过15万元。市级补贴资金按中央补贴资金的50%累加补贴,且单机累加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履带式拖拉机执行中央补贴资金限额,市级资金不予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定额以市农业局正式公布的《厦门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印发)为准。
(三)购置数量规定。2014年每类补贴对象本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购置数量和补贴额规定如下: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购置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6台(除杀虫灯、增氧机同一品目机具可达6台外,其他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台)。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0台(对同一品目机具购置台数的规定同上,即除杀虫灯、增氧机同一品目机具可达6台外,其他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台)。
四、经销商确定和市场参与方主体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者作为市场参与方要共同遵守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自律。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切实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负有监管责任,对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倒查并追究生产企业责任。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永久性铭牌。
经销商应对产品的真实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负责,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不得违反规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购机者应对购买事实负责和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操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购机者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所在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购机者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并在《申请表》盖章确认后再向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提出申请。其中:农民、渔民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和组织代码证。申请购置水产养殖机械应出具水域滩涂养殖或承包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购买机具类别、型号录入到“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为保证春耕农业生产需要,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组织农机生产及销售,从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度购机补贴开始受理前,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购买了2014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可以申请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按照下一年度的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二)张榜公示。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区、镇两级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并在区农林水利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指标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书》),经与区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转交给申请购机农民。《通知书》有效期为区农机、财政部门确认后20个工作日。
(四)机具提取。购机者凭《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向经销商自主购机。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出具增值税发票,各联发票备注栏应标注机具出厂编号、机架号、动力号及主要配置,并登录管理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五)核实与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账户或账号、供货表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区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两名以上核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在供货表和购机发票加盖“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并核实”印章,在供货表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除无法喷印的小机具外,应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
对单机补贴总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在核实过程中,应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和“人机合照、签字确认”。安装类机具,包括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固液分离机、螺旋喂料机、送料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沼液降解设备实行先建后补,补贴额原则上不低于补贴额一览表中公布的相关品目分类分档标准中的主要配置及参数的最低值。补贴额申请时应就低不就高。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登记手续。
(六)资金兑付。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区农机管理部门每月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提交区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农机管理部门,区农机管理部门再委托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资金结算后,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者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七)建立档案。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已核实的补贴机具要及时建立档案,一人一机一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申请表》、《通知书》、供货表、发票复印件、照片和其他相关材料等。
六、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请。7月份,召开全区购机补贴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镇(街、场)和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并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二)实施补贴。7-10月份,各镇(街、场)和区农机管理部门继续受理申请,全面开展实施补贴工作。
(三)汇总结算。按实际实施进度及时进行补贴资金汇总结算。
(四)检查抽查。11-12月份,区农林水利局联合区财政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大检查。
(五)工作总结。12月份,汇总情况,上报总结。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要按照市农办财〔2014〕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工作协作。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安全的核查和拨付,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协助和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对市场参与方的监管。成立由区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密切沟通配合,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公开信息。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主动公开信息,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要全部上网发布。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防诈骗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提高农民防诈骗意识。要切实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4)和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实施方案、补贴额等信息将在厦门三农网、厦门农业科研推广网和翔安区农林水利局网站公示,以备查询和监督。
(三)严肃纪律。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农、财两部有关规定,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大监管力度,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出实效。要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提高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切实做到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廉洁规范实施。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 2014年厦门市翔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2014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 2014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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