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3-07-10-2020-001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0〕2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5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翔安区河道水闸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2-26 09:59

各镇(街):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科学、统一管理水闸运行,保障防洪排涝,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动态维护水环境,改善河道水质,确保小流域水质治理成果,根据《厦门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现将《翔安区河道水闸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河道水闸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科学、统一管理水闸运行,保障防洪排涝,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动态维护水环境,改善河道水质,确保小流域水质治理成果,根据《厦门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翔安区行政区域河道内主要水闸的运行养护及其运行管理调度。翔安区行政区域内其他水闸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  管理部门

  1.翔安区农业农村局是本区水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河道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2.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统一协调管理。各镇(街)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镇(街)辖区内河道水闸的管理。

  第四条  水闸分级管理

  水闸实行区、镇两级管理,河道水闸日常运行管理由各镇(街)负责管理;必要时,河道水闸运行管理由各镇(街)委托水闸管理单位管理,在水闸抢险、维修、建设立项时,应报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运行养护

  水闸运行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汛期水位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水闸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六条  运行调度

  1.非汛期,水闸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统一运行调度启闭,各镇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水闸运行方案,安排水闸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负责水闸日常启闭和金属设备一般性的维护保养。

  2.在汛期,每年4月份至10月份根据汛期天气及实际情况,必须服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利部门下达的防洪排涝调度指令,并且按照要求实施水闸运行调度。

  3.为确保小流域水质治理成果,日常水闸运行可根据河道水质情况,配合小流域水质治理需要,对几个重点水闸:内田溪的新圩镇桂林水闸,马巷镇内田水闸、坪边水闸、朱坑水闸,新店镇的西林滚水坝水闸、马巷镇龙东溪后溪水闸进行重点管理,各相关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水闸启闭,并由镇政府统一管理调度。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调度。根据河道治理需要时,各镇水闸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调度需求即时安排人员负责水闸启闭。

  第七条  收归管理时限

  按属地原则于3月20日前收归各镇(街)统一管理,为加强水闸日常运行管理,各镇要明确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管护人员,并制牌上墙。

  第八条  处罚

  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予以处罚:(1)各镇(街)水闸管理人员没有加强日常的巡查,导致造成河道安全及水质问题的发生,扣发当月水闸管理人员补贴,并对所属镇(街)水闸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2)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的,扣发两个月水闸管理人员补贴,并对所属镇(街)水闸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3)不按照市、区统一调度指令运行的,扣发三个月水闸管理人员补贴,并严肃追究所属镇(街)水闸管理部门责任人及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实施日期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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